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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0-08-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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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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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7-02 09:53
各市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已经2020年5月12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基本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要求,以健康湖南行动为引领,以“三医联动”为改革动力,聚焦“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推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向基本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靠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完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建立卫生应急物资供应储备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和卫生应急物资供应储备制度,提高应急物资供应、储备和管理水平,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积极推动《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法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优化“分层级、分区域”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解决疾控机构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目标,根据国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疾控机构功能定位,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公卫医师制度、薪酬改革、职称评价等方面的政策,推进疾控体系硬件设施、信息化和学科人才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全省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4.加快“医防融合”服务体系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慢病管理方面的作用,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做好居民“网格化”慢病管理。有序推进长沙县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湘潭市糖尿病医防融合国家试点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探索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改善和保障村级卫生服务运行,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60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应保尽保。推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全面实施健康湖南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湖南行动领导推进机制,完善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行动工作组等组织架构,制定出台15项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组建健康湖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7.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4家国家试点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聚焦补偿运行、监管评价、费用控制、医保支付等关键机制建设,强化试点医院外部治理,制订医院章程,促进医院规范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完成章程制定,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8.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及时利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建立与医疗服务收入相匹配的薪酬制度,统筹考虑公立医院编制内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推动编制内外工作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9.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坚持“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10.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在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基础上,启动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及其负责人薪酬核定的重要依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
1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配置,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中医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持续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三、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12.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整合优质医疗资源,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出台我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推动建设“定位清晰、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区域性医疗中心,打造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医联体核心单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3.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建设。持续推进7个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20个(含衡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2个以上市州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试点,每个市州建成2个以上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或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14.积极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运行活力,推进县域综合医改。选择2个市州全面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县乡、乡村一体化服务体系,打破现有束缚基层发展的政策瓶颈,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
15.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有效结合,促进建立签约服务费引导家庭医生服务积极性的有效机制。加快推广应用家庭医生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机制,拓展家庭医生“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覆盖面,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医疗保障效能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重点探索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按照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指导湘潭市、郴州市等地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选择2个以上市州及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县市区率先探索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7.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全体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完善与医保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政策。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以下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0%。探索实行特殊病种门诊用药第三方配送服务管理,也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全面实施医保基金市级统筹。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9.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部门合作监管,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为重点,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健全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等制度,建立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发挥失信联合惩戒的威慑力。(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减轻群众看病费用负担
20.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的25个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继续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切实强化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鼓励引导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开展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1.全面实施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带量采购。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耗材,鼓励各地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2.全面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启动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质量稳定、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全省带量采购,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3.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和用药目录管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企业的机制优势,做好医药储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建立重点监控药品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增强医改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24.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线复诊服务,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持续推动跨地区、跨机构看病就医“一卡通”。推进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的应用。加强“互联网+”医保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跨地区一码医保结算,实现医保信息掌上查询,医保费用移动支付等便民公共服务功能。(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5.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巩固“消除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工作”成果,继续实施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坚持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与健康湖南建设融合推进,持续推进减贫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负责)
26.大力推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临床研究和临床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探索开展创新型医院建设,支持临床科研转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推进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中医药特色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使用。2020年,全省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7.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中医、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负责)
28.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医疗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的监管。严格医疗行为监管,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严格经济运行监管,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控制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行业作风监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多部门联合抽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医药领域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进医改取得扎实成效
29.强化医改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学习、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的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改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指导株洲市开展好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及相关配套改革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负责)
30.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推进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1.编制“十四五”医改规划。做好“十三五”医改规划和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总结评估,动态跟踪改革进展情况,系统总结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考核评价改革成效,提炼改革经验。启动“十四五”医改规划编制,统筹谋划“十四五”医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2.强化医改监测考核和宣传推广。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建立年度医改工作台账,量化医改进展情况,年终对医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和真抓实干激励等挂钩。加强对医改重要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建立通报与评估督导机制。加大医改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已经取得重大成效的亮点做法和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有效激励和宣传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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